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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对现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两部规章进行了修订、整合。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上述两部规章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阶段,对于指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推进,防御性报告过多、有效报告不足等实施当中的问题逐渐显现,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同时,现行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也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反洗钱以及打击、遏制相关上游犯罪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大额交易报告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与现行规章相比,《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有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及新增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为何将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现行的人民币“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此外,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居民的现金使用偏好正逐步发生转变,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满足,这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最后,我国反腐败、税收、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形势发展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对自然人客户“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大额跨境转账交易报告标准是《管理办法》的新增标准。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沪港通、深港通等业务逐步推进,境内居民个人跨境业务逐步放开,居民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会更加频繁,设计专门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人民币跨境交易数据,开展风险监测。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监测贯穿于金融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应当同时关注客户的资金或资产是否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没有起点金额要求;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编辑:新桃ym
审核:涿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