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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我市决定自12月29日起,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自即日起,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6年以内免检车辆除外),须到具有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
据介绍,自12月29日起,我市具备条件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开始试运行,12月31日开始正式运行。与此同时,按照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停止发放环保标志,撤销全市环保标志发放窗口。
广大市民前去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时,须携带如下材料:检测个人车辆,要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检测单位车辆,要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开具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购置机动车进行尾气检测时,大家可以携带上述材料,也可以携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购置发票。我省其他地市注册车辆(即豫字号车牌车辆)提供上述材料,可直接在具有尾气检测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尾气检测。外省注册登记车辆,须提供车辆登记地地(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及上述材料,方可在濮阳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检测。
检测合格后,有关部门发放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报告书。不同种类的车辆,报告书的有效期不同: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年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为免检车辆,可直接领取公安部门发放的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标准,有效期为2年。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广大车主如果发现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6917596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