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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从2016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全面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并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现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其中,我省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县、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力争到2020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井灌区2025年实现“一井一表”
《方案》提出,要完善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打通“最后一公里”。大中型灌区要在2022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要在2025年前科学合理实现单元计量。井灌区要逐步计量到井、到户,2025年基本实现“一井一表”。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在2020年年底前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农户转让节水量,同区域或同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用水户享有节水量优先受让权,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也可视节水情况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实行农业水价分级管理
《方案》提出,要实行农业水价分级管理。大中型骨干工程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末级渠系水价由县级制定。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林果花卉、养殖业的用水价格可适当高于粮食作物。井灌区水价,原则上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非超采区高于地表水。
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方案》提出,要对农业生产定额内用水实行精准补贴。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的定额内用水量。农业水价调整到位、用水量未超定额、水费足额交纳,且用水成本超出运行维护成本或农户承受能力的,原则上按实际用水量给予补贴。
《方案》还表示,要根据各项措施形成的实际节水量,对积极推广节水技术、采取节水措施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农业用水情况,依据种粮农户的实际节水量,给予资金或物质(设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