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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山西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今年将利用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4705万元,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重点打造6个秸秆综合利用的“样板县”。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农业农村部“集中投入,整县推进”的要求,山西将中央财政资金4705万元下达到6个市,由市遴选确定项目县并将资金分配到县。具体为临汾市浮山县784万元、运城市稷山县785万元、晋城市高平市784万元、忻州市原平市784万元、晋中市祁县784万元、长治市上党区784万元。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及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
据介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运站(点)费用、田间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示范观摩现场会以及人员参加培训等费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重点县要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形成一套配套政策强、工作力度大、技术支撑好、服务组织多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