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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婚姻法》修订,各种观点交锋激烈,不少女性觉得更没安全感了。换个角度想,只要保持经济独立,而不是把婚姻主动权交到男人手里,就没有必要太焦虑。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保护,更强调了两个独立的人的结合,而不是“嫁”“娶”这种男权味十足的婚姻关系。今天推荐的这篇文章非常中肯:无论男女,把婚姻功利化、物质化,当作谋生或向上流动的手段,获得不劳而获的安逸生活,这些都行不通了。相互结合却又彼此独立,各自努力赚钱,家务分工干,孩子一起带……这才是婚姻最该有的样子啊。
——灵魂有香气的女子
新婚姻法颁布了,据说引起了惊涛骇浪,后台宝宝们都举起话筒,直怼我的嘴:请问你怎么看这次新婚姻法的改动?
于是我就花了2个小时研究了一下新婚姻法。讲真,看完我觉得没毛病。或者我认为,现代婚姻本该如此。
别骂人,别打脸,讲道理:
新婚姻法备受诟病的其实是关于房产的几条改动,总结一下:
原来可以靠在房产证上写名字,分一杯羹,现在行不通了。
就算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也不可以分房子,而是做一定的补偿。当然离婚剩余贷款债务,也属于房产归属者。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房产,房产的归属者是出资人。如果你婚后买房子,只要把钱打给父母,以父母名义为你购房,也算是你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场,全凭感情;分道扬镳,桥归桥路归路,打回原形。女人们群起而攻之的原因是:婚姻法又进一步维护了男人的权益,置女人于被动劣势。谁还敢结婚?
我并没有觉得新婚姻法的改动偏向男性,如果你觉得是,那么在潜意识里,你认为女性本身就是弱者。
1、想靠婚姻获得阶级上升的渠道被堵死,男女皆是。
在18年的人生观察里,我见过太多婚前因为房产问题分崩离析的案例。多数是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其实大家进入了一个误区,女人其实更容易在这方面吃哑巴亏。
男方都有父母坐镇,锱铢必较,唯恐儿媳是个吸血鬼。女方家长就不同了,通常都倾其所有,掏心置腹,只愿爱女得到善待。
且男人们,看似哈士奇,内心都是泰迪,心里那本帐清清楚楚。女人就不同了,脑门一热恨不得身家财产尽数奉上。
有一个白富美女友,家财万贯,被爸爸公司的销售搞定了。有情饮水饱,金银都是草。爸妈阻挠无效,万般无奈接受事实,从房到车妥妥帖帖,给女婿送上陈年豪门。
婚后生第三代,换房换车水到渠成。
白眼狼终究会褪下羊皮,女婿开着凯迪拉克,坐拥300平米豪宅的一半,就开始百花丛中过。
壮士断腕,何其惨烈。奉上青春和子宫,还要赔尽脸面和身家。
我们忽略这样的案例,是因为在中国,这般故事关乎女性的名节和脸面,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囫囵吞下。事实上,因为房子产生的纠纷,女人多数在婚前闹腾,最多鸡飞蛋打。而男人,都是在离婚后得益,扬眉吐气。你说谁更惨?
我们这代人都是独生子女,女方家庭也不是穷困潦倒吃素的,新婚姻法在保障男方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女方的权益。
再者,如今凭一己之力钵盆满盈的女性大有人在,每一分钱都是血汗换来,《新婚姻法》保护您,不被小狼狗骗财骗色。
2、一边闹独立,一边要婚房,这样的悖论女权即将消失。
说这话冒天下女性之大不韪,但事实如此。我们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形成了一种畸形的利我式的女权主义。
要婚房和彩礼时,女人是弱势的,是嫁给你家的女佣和繁衍机器。要工作和带孩子时,女人是平等的,需要独立自主合理分工。
所谓最佳模式,就是房车是我的,老公是爱我的,孩子是婆婆带的,我是自由的。
恕我直言,他家并没有皇位要继承,何必豢养一个皇太后?
站如松,走如风。房子我有,人跟我走。孩子共同养育,工作不可懈怠。
经济基础永远决定上层建筑。新婚姻法颁布后,独立女性,和举着独立女性大旗为我所用的女性,开始分流。你要么腰板硬挺掷地有声,要么安安生生吃人嘴短。
3、新婚姻法会让女人对婚姻,从感性模式过渡到理性模式。
把结婚时泛滥的至死不渝情感,混淆到婚姻这种制度里,是中国女人的通病。《新婚姻法》是一个让女人从情到法,重新审视婚姻的契机。
我结婚前签了婚前协议,这项举措在当年引起了舆论的腥风血雨。女朋友们各个目瞪口呆,口诛笔伐,认为我亵渎了婚姻的神圣,玷污了情感的纯净。
天南海北,此去经年,我眼见她们风起楼塌,鱼死网破。离婚时因为财产和儿女大打出手,纠结不清。
她们当年拉不下脸,也开不了口,反正婚姻法白纸黑字,保障女人的利益。但是,宣誓都无法保证情感的吊诡,婚姻法又如何保障彼此之间的利益?
只有度身定制的白纸黑字,才是女人的法律金钟罩。它也是你未来婚姻的筹码之一。在男人面临任何诱惑时,都会计算自己的沉没成本,再掂量那份婚前协议的重量。
《新婚姻法》可能就是理性婚姻的分水岭。面对泾渭分明的财产条例,女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未来婚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而签订个人婚前协议。
4、女性开始有更多主动选择权
这是一条综上所述。其实没有《新婚姻法》之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女性晚婚晚育、不婚不育的趋向阶段。
《新婚姻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倒像是一种谈判的条件:
我觉得《新婚姻法》不公平,我不结婚了。想跟我结婚,OK,签署协议。我不想生孩子了,想要我生孩子?OK,签署协议。
当然,我更希望的一种选择是,管它新旧婚姻法,我要的是你的人。房车老娘有,孩子是爱的平分。我欢迎你来,也不怕你走。
对于女性来说,最悲惨的不是在这个社会中受到歧视和不平等,而是在心中潜意识里承认这一切,产生对于男性的依赖并且给予他们决定权,将自己合理的处于一种低等的地位,缺少对于自身的信心和勇气。
——女性心理学家Garlo Gilligan《In a Different Voice》
最后我想说,新婚姻法是顺应时代,嫁接国际的,它看到了女性日新月异的崛起,也在做一步步的纠正。
我们也别忘了,之前大快人心的婚姻法二十四条补充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房和财产不是你的,那么同样公平,债务也不是你的。
在香港的婚姻法里,从来都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一说。但是还有一点不同,也是我认为唯一需要对《新婚姻法》有所警惕的是:
香港离婚需要通过法院判决,虽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但法院会根据婚姻中夫妻双方的付出、经济状况做出赡养费的裁决。
如男方单独购房,但妻子常年相夫教子,全职太太,男方离婚时需要对女方支付房产补偿金。
那么,仅仅通过民政局就能解除婚姻关系的中国,如何能做到,在离婚诉讼中保持公平公正?如何保障全职太太的权益?参考的佐证和量化的标准在哪里?
跟随时代进步没错,男女平权也没错,政策相关的具体实施,要明码标价童叟无欺才行,切莫矫枉过正啊。(作者: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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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