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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搬迁对象。从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对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二、识别程序。1、选定搬迁区域;2、公布搬迁条件;3、普查筛选搬迁对象;4、群众申请;5、入户核实;6、村民小组评议;7、村委复议公示;8、乡(镇)复核公示;9、县审批;10、省辖市复核;11、省抽查确认。
三、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按照“有利于农民生产、有利于实现就业、有利于稳定脱贫”的原则,坚持靠县城、靠产业园区、靠乡镇集镇、靠乡村旅游点“四靠”集中安置。
四、建设及补助标准。易地扶贫搬迁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补助标准人均不超过6万元。
五、拆旧复耕。搬迁户搬迁入住新房后,旧房必须拆除,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旧房拆除,最长不超过1年。宅基地具备复耕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对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要按照“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开发则开发、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分类处置。
六、配套设施。对已建成安置点,要配套建设有社区服务中心、有义务教育学校、有幼儿园、有卫生室、有文化广场“5个有”配套全覆盖。
七、后续帮扶。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开展易地搬迁产业扶贫“5个1”专项行动:即建设1个村级光伏小电站,因地制宜落实1项特色农林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帮扶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建设1个扶贫车间,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在产业园区或公益性岗位稳定就业,复垦券交易覆盖范围的贫困户有1份集中理财、定期返还的稳定收益,逐一逐户精准落实,实现产业扶贫措施全覆盖,保证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
八、“5新活动”。实施“5个新”专项活动,注重顺应广大搬迁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使广大搬迁群众饮水思源感恩“新时代”,高高兴兴住进“新房子”,提振精神展现“新气象”,稳定脱贫实现“新作为”,齐心协力营建“新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