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服务绿色崛起,渝水区检察院从快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近日,该院依法对市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犯罪嫌疑人敖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28日,敖某某驾驶装载废机油的赣K18101货车,在行驶至沪昆高速南线855KM+720M处发生侧翻,致使300公斤废机油倾倒至高速路边雨水沟渠,造成周边生态环境严重污染。新余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审查查明,自2012年下半年起,敖某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具备运输危险废物条件的情况下,陆续从新余市区及周边汽车修理厂低价收购废机油,将非法收购的废机油经其自制过滤装置过滤后非法贮存在新余强力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大型储油罐内,高价售出获利。截止案发,敖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共计40.04吨。
来源:新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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