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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
作者:王秋华 王峰 来源:乌海日报
乌达区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
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本报讯 为全面落实新环保法、环评法、四个配套等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分片包干,人人管环保、人人都监督的氛围,乌达区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并于近日召开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通过了《乌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乌达区环委会工作制度》。
乌达区环委会组成单位共54个,包括区委办、区政府办、辖区内所有镇、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及水、电管理公司等。《乌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企业负主体责任,属地、行业同时负有监管责任,失职追责”等原则,进一步细化了部门和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要求各部门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遵循“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是渎职”的责任追究原则,切实提高各职能部门工作的责任感。《乌达区环委会工作制度》明确了环委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制定了严格的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督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乌达区环委会的成立是乌达区委、政府有效推动环保工作的重大举措,是破解环保工作难题的大胆尝试,推动《乌达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落到实处,为基层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开辟了道路,建立了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统筹协调和联动管理机制,强化了各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为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