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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热点答疑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县城区常住户籍(睢城街道、睢河街道、金城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的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2、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是何时?
   答: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5日-2016年12月25日。
    3、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一般居民每人缴纳15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民政核发的低保证)、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特困人员(工会核发的特困证)每人缴费75元,孤儿、孤寡老人个人不缴费。
    4、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到哪去缴费?
答:新参保居民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一张,续保居民携社保卡或身份证可以到12家居民医保门诊定点医院任意一家缴费,享受减免人员请持有效证件。缴费时请向定点医疗机构索要缴费收据。
12家居民医保门诊定点医院:工人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新城区社区服务中心、朱楼医院、泰和医院、康复医院、杏林医院、博爱医院、观音医院、东方医院、惠民医院、经济开发区医院。
 
    5、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的门诊医药费怎么报销?
答:为方便百姓就地就近看病,2017年取消居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居民可自主选择县内12家一级定点医院就医。门诊费用在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内,每人最高报销500元。
6、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及欠费怎么办?
未在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以及参保后欠费3个月以上的,有6个月的等待期,补缴欠费且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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