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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一女子捡到2000块,本想占为己有,结果....

说实话,你有没有幻想过

自己能中个大奖,五百万也好?

或者天上真能掉钱,恰好砸中你?

好吧,这种事情

估计只能靠你上辈子修来的福分了

不过,近日宁乡一女子

就遇上了捡钱这一好事

不过她捡的钱不是在马路上

而是在银行

2018年11月9日,宁乡玉潭派出所接到群众杨某报案:称自己在八一路某银行ATM取款机取钱时,因一时疏忽大意,将取出的2000元遗忘在了ATM机的出钱卡槽内。当自己发现并再次返回银行时,却发现钱已经被人拿走。

玉潭派出所民警在了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后,立即前往银行调取了内部监控,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锁定了拾取杨某现金的是一名红衣女子,但没能确认该女子的具体身份信息。

于是,民警想出了这样一个对策: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里,玉潭派出所民警王波坚持每天在该女子出现的地方进行调查走访,最终,在一群众口中获知红衣女子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于是王波迅速与该女子取得联系,并从道德、法律的角度与该女子进行沟通,最终,该女子被民警说服,主动将拾得的2000元全部归还给了杨某。

近日,杨某的家属陈先生给玉潭派出所送来了一面“忠心为民、破案神速”的锦旗,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民警长达半月的走访没有白费

杨某的钱失而复得

故事剧情算是完满了

为民警的尽职尽责点赞

事情结束了

但关于“捡钱”这事

很有必要再跟大家好好说说

先做个小调查

如果你是那名红衣女子

在拾到杨某遗失的2000后

你会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捡到钱该怎么办?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归还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的话应当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公安或其他部门应当通知失主或者发布公告,如果无人认领的话,归国家所有。

                                                                                                                                   来源:宁乡公安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