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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在长沙拾货不还的大哥,丢货的小妹会被扣一个月工资!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年关将至,在长沙7mall商场某店上班的熊女士碰上了难关——她和副店长谭女士丢了一包货物,被人捡走。这包货物价值6000多元,差不多抵她们一个月工资,如果找不回,她们得全额赔。今日,熊女士说:“希望捡到货物的大哥归还货物,不胜感激!”

  熊女士上班的连锁店在长沙7mall商场内,经营潮牌男装。每个星期,该店都会和其他店调换货品。1月4日上午11时37分,熊女士和副店长谭女士从店内取了15包货物,每包货物里装有3件羽绒服。

  “都是蓝色的男装羽绒服,两件单价2390元的,一件单价1490元的,总价6270元。”店长杨先生介绍,她们本来要将这15包货物,从7mall商场送往附近的春天百货的另一家店。当时在下雨,两名女士用拖车载着15包货物来到春天百货后门,她们埋头推车上坡时,一包货物滑下车,两人没有发觉。

  事后,两人和接收货物的店员一清点,发现少了一包货物,这才意识到货物遗失,于是赶紧报警。警方调取了事发地监控录像查看,监控视频显示,一分钟之内,有好几拨人经过,但都没有动那包货物,直到一名打着蓝色雨伞的中年男子出现……这名男子留意到货物后,回过头看了看,然后拎起它离开了。捡到货物的中年男子随后在国金街、九龙仓都有出现。

  3天过去了,丢失的货物仍无音讯。熊女士一个月工资只有3000多元,如果找不回那包丢失的货物,店铺就会扣她和副店长的工资用于全额赔偿。熊女士说:“麻烦有认识或者见过这位大哥的人,请他将捡拾的货物归还给商场前台,不胜感激!”店长杨先生表示,对帮忙归还货物的人,可以给予一定酬谢。

捡到货物的中年男子(视频截图)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数额较大的标准为5000元。”李健律师呼吁,拾得者应当及时返还财物,同时失主承诺报酬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此可以兑现。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