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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春城大搜捕,1994年长春市高广奎特大持枪抢劫杀人纵火案始末


参考资料:《中国刑事警察》杂志编辑部,《刑事案例年鉴》1994年卷一分册

1994年2月15日,农历甲戌年正月初六13时25分,长春市消防支队接到一起火警:二道河子区滨河新村某号504室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数分钟后,两台消防车赶到现场开始灭火作业。稍后又有六台消防车赶到增援,很快将火势控制住并在30分钟后将火彻底扑灭。

长春消防在90年代装备的主力消防车——解放CA141型水罐消防车

90年代消防队员的出火警时的装束

在清理现场时,消防队员们在室内总共找到了五具不同程度被烧的尸体,在搬动尸体的时候发现尸体身下有大量的血迹,经仔细查验竟然发现每一具尸体身上都有枪眼,这些人都是被枪射杀的!

这不是意外火灾,而是有人持枪杀人后纵火妄图焚尸灭迹,这件事情的性质完全变了!于是消防支队立即将这一发现上报给长春市公安局。

90年代的长春市公安局大楼,该建筑原位伪满首都警察厅

在接到消防支队的情况汇报后,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二道河分局刑警队立即点齐刑侦和技术人员火速赶往现场,随后吉林省公安厅四处和科技处的技术人员也赶到现场联合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今日的长春市公安局二道河分局大楼

现场因为过了火,因此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给勘查造成了极大的麻烦。于是只好一边进行群众访问,一边进行死者的身份确认和尸检工作。

根据初步查访得知:504居室的户主为40岁的长春市某锁具公司党委干部夏某纯,其他住户有夏某纯37岁的妻子——长春市某厂质检科长魏某敏和夏某纯12岁的儿子夏某。根据邻居反映,当天夏某纯、魏某敏夫妇邀请陈某(时年37岁的长春市某厂二分厂副厂长)、徐某梅(时年39岁的长春市某厂四分厂干部,陈某的妻子)、王某芳(时年38岁的长春市某厂工人)、任某香(时年34岁的长春市某厂工人)四个人来家里做客。陈某和徐某梅夫妇还带着自己12岁的女儿陈某某随同而来。所以当时504室里一共有八个人。

今日的二道河子滨河新村

经过尸检,确认五个死者分别是夏某纯、魏某敏夫妇,陈某、王某芳和任某香。陈某的妻子徐某梅中弹重伤,两个孩子夏某和陈某某头部受钝器伤,都被送往医院抢救。据此,警方认定这是一起特大持枪入室杀人、抢劫、纵火案件。

随即按照长春市公安局彭祖尧局长的指示,在现场就地成立由长春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孟繁来副局长为组长、市局刑警大队张方明大队长和二道河分局王安久局长为副组长的联合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并通过市局指挥中心将案情向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

随后,专案组立即将案情通报给全市各机关和单位,然后安排警力上街巡逻,联系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铁路公安处在长春范围内的各铁路沿线和车站设卡盘查,同时安排警力在长春市的各公路和出城路口实施查堵,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情况。

同时,专案组组织警力兵分几路,一路由二道河分局王久安局长带领继续开展现场勘查;一路由市局刑警大队魏宝福副大队长带领围绕案发现场开展走访调查并对幸存者进行访问;一路由市局刑警大队曹永军副大队长带领围绕几名死者开展工作,了解死者的社会关系。

经查问邻居和幸存的夏某和陈某某两人,专案组初步还原了案发过程:案发当天13时,夏家午饭刚刚用完,夏某和陈某某在里屋玩耍,六个大人中魏某敏在厨房洗碗,其余五人在方厅的沙发上闲聊,当时门是开着的,并没有锁。当时突然有一个持枪歹徒闯了进来,随即就向厨房和方厅里的六个大人开枪射击,六人全部中弹倒地,正在里屋玩耍的夏某和陈某某被枪声吓坏了,躲在里屋的角落一动都不敢动。歹徒进入里屋翻箱倒柜并发现了两个孩子,逼迫他们说出钱藏在什么地方,夏某害怕只好将家里放钱的地方说了出来。歹徒随后用枪柄照着夏某和陈某某的脑袋上一人锤了一下将两人打昏。

当夏某和陈某某苏醒时,厨房已经燃起大火,陈某某冲到方厅时看到满地都躺着人,还听到了她的母亲徐某梅的呻吟和呼救声,陈某某连忙招呼夏某,两个孩子合力将徐某梅拽出了房门并呼叫邻居求救。邻居李某萍在听到呼救声后连忙给消防队打电话,然后立即将徐某梅和孩子送往医院。

根据陈某某的回忆,歹徒只有一个人,年龄大概在30岁左右,身高大约在1米75,体态稍微有点胖。上身穿着棕色的毛领皮夹克,下身穿着深色裤子,脚穿黑色皮鞋,操东北口音。不管是徐某梅和陈某某母女还是夏某,都不认识这个人。

同时,负责死者社会关系调查的侦查员了解到:死者夏某纯、魏某敏夫妇以及陈某、王某芬和任某香五人都是为人正派,办事谨慎的人,没有和任何人有过仇怨,仇杀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负责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在室内大量积水、烧焦的墙皮、炭化的门框窗框的现场,经过艰苦卓绝地勘查,终于在17时找到了三枚子弹壳,均系51式7.62毫米shouqiang子弹弹壳,经市局刑警大队技术部门的检验后确认这三枚弹壳均为同一支54式shouqiang发射的,而且这支shouqiang的弹道特性和长春市各单位保卫部门保有的54式shouqiang的弹道记录都不符合,可以确认这支shouqiang是外省流入的(在随后的勘查中又发现了两枚弹壳和两枚弹头,经检验也是同一支shouqiang发射的)。

五具尸体全部被送往吉林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今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解剖室进行解剖,结果表明:五名死者均系被枪击死亡,总共检查出11处枪弹造成的贯通伤。

吉林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

二道河分局东站派出所

当晚20时,专案组在二道河分局东站派出所召开案情分析会,汇总各路线索,得出结论:

1、从作案过程和现场翻动的情况可以认定本案是一起以图财为目的的杀人抢劫案。

2、三名幸存者都不认识作案人,因此可以排除熟人作案的可能,案犯属于随机选定了夏家进行的作案,对夏家的情况并不了解。

3、案犯使用的qiangzhi系外省散失的54式shouqiang,极大可能不是长春本地人。

据此,专案组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追捕、搜查、打击流窜犯上。根据幸存者描述的罪犯面貌和衣着特点,绘制了案犯的模拟画像并印发了协查通报。随后专案组采取了如下的侦办措施:

1、首先召集各分局局长、刑警队长、治安科长以及市局的各处长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案情、部署工作。随后各分局又召集各派出所和相关警种领导参加的会议,进一步落实专案组紧急会议的精神,部署预定在当晚22时实施的全市旅店、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的清查工作。

2、由市局组织防暴、交通和巡警对长春全市的八个出城卡点和市区重点场所进行设卡堵截,对全市的出租车进行全面盘查,查找可疑人员。

3、由吉林省公安厅出面向作为东三省公安协作区内的辽宁省公安厅和黑龙江省公安厅通报案情,对协作区内有关涉枪的案件进行串并,看是否有联合并案侦查的可能。

今日的二道河分局远达大街派出所

当晚21时,二道河分局远达大街派出所刘岩所长带着民警单世全和马鸿飞清查至管内的某个体旅店时发现该旅店3号客房里的一名男青年对民警的查房十分紧张,仔细查看发现此人的体貌特征和模拟画像上的案犯特征十分相似,民警单世全当机立断扑上去将此人摁倒在床,马鸿飞和刘岩随即也一拥而上将该男子制服并戴上手铐,当场在床上的枕头下面缴获一把已经上了膛的54式shouqiang,另外还缴获额外的三个danjia以及33发51式shouqiang子弹。

54式shouqiang、danjia和子弹

案犯落网后,专案组立即组成精干的预审班子对其进行突审,同时将qiangzhi送往市局刑警大队进行弹道痕迹检验。经与牡丹江市公安局核实,此人系1993年5月在牡丹江市持枪杀人而被牡丹江市公安局通缉的杀人犯高广奎。从高犯处缴获的那把54式shouqiang经检验,其弹道特性与案发现场获取的弹壳的特性相一致,可以认定现场获取的弹壳就是这把shouqiang击发后留下的。

技术人员对qiangzhi和子弹进行检测的场面

高广奎交代,为了逃避通缉追捕,他于1994年2月14日携枪从哈尔滨流窜到长春,入住二道河子区东站某旅店,2月15日上午,高广奎携枪流窜到滨河新村寻机作案。当他来到东10X栋504室时,发现房门开着,就闯了进去,不等里面的人询问,就拔出shouqiang一连开了9枪,将方厅和厨房里的六个大人全部打倒在地(之所以造成了11处贯通伤是因为当时室内人员密度大,有两枚子弹射穿了两个人),然后进入里屋翻找钱物时发现了夏某和陈某某两个孩子。用枪威逼夏某说出家里放钱的地方后用枪柄将两个孩子打昏,一共抢得现金1100多元、三枚金戒指和两副金耳环。实施抢劫后,高广奎打开厨房的煤气并划开火柴点燃煤气纵火后逃离了现场。至于那把54式shouqiang,高广奎交代说是1993年7月在广西中越边境友谊关从一个越南人手中购买的。

至此,这起震惊长春公安系统的特大持枪入室抢劫杀人纵火案仅仅用了十个小时就宣告破案,参战干警不费一枪一弹并无一伤亡。最终,罪大恶极的高广奎因故意杀人罪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sixing并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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